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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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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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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黄浦区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
| 日期:2007-09-10 22:33:29 来源:上海政务 编辑:51Tou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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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包括:各级医院、各类学校,计划生育、环保、环卫、房地等单位,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公开内容: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时限、流程、结果,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决定,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部门电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各类学校要公开招生入学考试、教育收费、学籍管理、帮困助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人才引进等内容;各级医院要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继续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公开的形式应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包括设立办事公开栏张榜公布、新闻媒介宣传、制作告知单和便民手册、电脑触摸屏查询以及推行“一站式”办公、“一窗式”办事、“一条龙”服务等,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网上公开并推行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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