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气象部门电子显示屏气象信息服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省已共建设大、中、小各类电子显示屏850块,利用外部门电子显示屏667块。为加强电子显示屏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指导公众进行防灾减灾、趋利避害,山东气象部门出台了《山东省电子显示屏气象住处服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显示屏气象信息服务工作信息发布的基本要求。信息发布应遵循面向公众、积极向上、科学健康、通俗易懂原则准确发布信息;遵循信息审核、签发程序发布有关信息;遵循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和审核签发程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遵循审核签发程序发布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重大新闻、公益广告等。
《办法》规定了电子显示屏气象信息服务工作信息发布责任分工,对天气预报信息、天气、气候实况信息,气象科普通知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信息的发布明确了责任人与签发人职责分工。
《办法》根据信息重要程度和时效性,强制规定了电子显示屏服务信息发布优先原则。服务信息优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紧急通知和重大信息,其次发布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信息,然后发布一般公众气象信息等,最后发布商业信息和其它信息。
此外,《办法》还对信息发布流程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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